问题 | 农村每年交200元社保,如何升级到更高档次的社保?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更改,要求劳动者提供社保交错的相关证据,社保部门会在受理之日起进行相应的审核,如有错,则会帮您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乡下每年缴纳200元社保,如何提高社保水平? 【法律分析】:每年都是不相同的,社保是按月缴纳的,但是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数,并发布最新的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另外每个月社保缴纳的时间都是有规定的,具体如下:1、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2、每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3、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社保缴纳基数计算方法: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在外地交社保,老家的社保卡没用吗? 当事人所持有的在外地办理的社保卡在回到老家之后一般是不可以再进行使用了,除非办理了相应的社保转移手续。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今年五十岁退休了可是社保只交了九年半,想转回老家按什么档次交划算? 法律分析:1、社保是可以转移的。不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同时参保一种社保;2、根据相关规定在参保人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另一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前提下,是不能转移社保关系,在另一用人单位参保社保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老家交的社保卡,在外地可以用吗? 在老家办理的社保卡如果只涵盖了新农保等社保种类的,一般只能在缴存地使用,不能在外地用,在外地就业的,则可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然后在外地使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厂里交了社保,老家意外险要不要交? 社保不包含意外险。社保主要包含了五大险种,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意外险是属于商业险,可以对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保险公司会给予保险金赔偿。所以,意外险并不包含在社保的范围内。意外险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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