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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架斗殴案件的处理有哪些规定?
释义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二十八条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聚众斗殴的;
    (五)累犯;
    (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调解处理的伤害案件,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公开进行:
    (一)涉及个人隐私的;
    (二)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的;
    (三)行为人和被害人都要求不公开调解的。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处理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未成年当事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在场。
    第三十五条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
    调解原则上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调解。
    第三十七条调解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一)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
    (二)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制作调解书。
    第三十八条
    调解处理时,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由调解机关、调解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盖章。调解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第三十九条
    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此可见,打架掐脖子后是否构成轻微伤的这个问题,只能等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如果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动手打架的主要责任人进行治安拘留,但在调查过程中,也要考虑双方打架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处罚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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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9: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