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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遗嘱应如何见证
释义
    口头遗嘱可以由见证人进行见证,但是见证人不得与其有利害关系。法律,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哪些
    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
    1、未成年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成年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继承人多年的同事可以成为遗嘱的见证人吗
    继承人多年的同事是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我国法律规定,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法院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符合以下形式要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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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