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吗 |
释义 | 首先,赔偿损失。双方的房屋买卖无效,出售方有权要求返还房屋,但购买方可主张出售方返还钱款,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在确定损失时,应当将房屋现有价值与原购房款之间的差价作为信赖利益的损失考虑在内。其次,确定过错责任。作为市场主体,农民和城镇居民在交易秩序中的地位是平等的,不能因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就认为城镇居民的购房行为是欺诈.而从纠纷现状看,也多是农村房屋出卖人因房屋价格上涨或拆迁等原因诉诸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因此在确定过错责任时也应将之考虑在内,即反悔一方应分担多一点的过错责任,这样更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再次,添附物的处理。购房者大多会对所购房屋重新装修或翻新重建,对此应作为善意添附.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所作之添附应视为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适用善意添附的规定,在房屋归属不动产所有人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依不当得利要求不动产所有人赔偿损失。 一、开发商一房二卖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呢 1、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 任何一个买受人都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而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房地产开发商应对第一买受人履行交付义务,而对其他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无效合同的当事人 无效合同的善意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并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二种情况下的特殊处理 (1)在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中,如果拆迁人明确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那么被拆迁人享有优先权,即使后买受人已经取得房屋并办理登记手续,其仍可以主张后买卖合同无效,请求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 如果被拆迁人不主张上述权利,其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后买卖合同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善意买受人可以主张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即使恶意串通人已经取得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善意买受人仍可以主张其合同无效,请求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 如果善意买受人不主张上述权利,其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企业改制合同无效如何赔偿 企业改制合同无效的赔偿标准: 1、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一方应将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另一方,包括单方返还、双方返还。返还财产仅限于原物和原物产生的孳息,如利息; 2、折扣补偿。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扣补偿。不能返还,包括实际不能返还,如原物消失或者毁灭,法律不能返还,如善意第三人取得; 3、赔偿损失。合同无效的,有过错的一方也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过错责任的要求包括:损害事实的存在、赔偿方对合同无效的过错、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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