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定 -监视居住
释义
    法律分析:
    1、若犯罪嫌疑人无固定居所的,可以对该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若该犯罪嫌疑人有固定居所的,只有在该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时,认为有碍侦查的,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指定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9 7: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