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养老保险转移流程如下: 1、在接收地的社保中心开具转移接受函(当然前提是社保部门要同意接收,你必须要在接收地是在册交费状态); 2、持转移接受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名称、开户行名称以及开户行账号等材料到你要转出城市的社保局去办理转出手续。转移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将通过银行转入接收地的社保基金账户。 3、把转出地社保局打印给你的个人缴费明细单及相关证明到接收地社保局,将明细录入就完成了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