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2、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前款项。派出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缴通知或者其他的催缴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哪些行为构成恶意透支信用卡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 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恶意透支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催收”既包括书面催收,也包括口头催收,但仅限于对持卡人催收,对保证人或者持卡人家属催收的,不属于“催收”。对于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经持卡人同意而使用他人信用卡的不认定为犯罪。是否属于恶意,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体现在:(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成立条件如下:《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多少金额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恶意透支达到5万元以上才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信用卡顾名思义,即使用过程中要讲究信用,对恶意透支的不信用行为将面临一定形式的处罚。但什么是信用卡的恶意透支标准呢最高法与最高检对此曾联合发布过《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几种情形:即“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该《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且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恶意透支,应该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陈继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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