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处罚 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 依据是《 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法律客观:
《 行政处罚法 》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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