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注销过程中需要去的部门有税务局,报纸媒体,工商局,银行,质监局和公安,流程一般如下: 1、注销税务登记证 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需向原税务登记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所需资料: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证 正副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公司注销报告、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国税的注销通知单和地税的注销通知单。 2、自行登报公示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3、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的工商局进行注销操作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税务注销通知单、股东会决议、公司原始档案、股东会或者有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刊登公告的报纸、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4、到行注销银行账户 所需资料:银行许可证、销户申请书、剩余的支票、印鉴卡、法人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并盖公章,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代码证原件及副本。 6、到公安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法人复印件、经办人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