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潮阳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
释义 | 对于汕头潮阳区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办理手续是什么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律师,今天律师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先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工商局窗口(http://wsnj.gdgs.gov.cn/cicnet/main.jsp)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 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核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有效期:无。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登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核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核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有效期:无。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登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核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该内容由 郭大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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