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持双方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簿内的户口卡、结 婚登记照片(可在民政局照)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 民政局即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 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 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 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 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 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 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 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 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 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 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 (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 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