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处理欠款的人主要采取强制措施。受理强制执行后,一般法院将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债务人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列入不诚实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和出入境,甚至司法拘留。一旦法院以其名义发现财产,可以随时执行。法院要求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