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养老保险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55%计算下限,其他险种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计算下限) (元/月) 基本养老保险:3175元 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463元 (二)、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和上限标准之间(元/月) 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实际工资收入 (三)、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以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计算上限)(元/月) 基本养老保险:17317元 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7317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社保缴纳基数的具体确定方法应分为两类一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的,要以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二是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要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