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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结婚登记主要存在以下哪几方面原则性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一)自愿原则。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这是实行婚姻自由的必然要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二)法定婚龄问题。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最低结婚年龄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三)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四)结婚登记程序。我国实行严格的结婚登记制度,法律不承认未经登记的任何形式的仪式婚或宗教婚。男女双方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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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