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要求有:1、可评估性。即用于出资的财产不仅有财产价值,且这种价值可以用货币来确定和评估;2、可转让性。在依法办理完产权登记的手续后,公司享有该项技术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