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判1年用进去吗 |
释义 | 一、哺乳期判1年用进去吗 一般不会。对于正在哺乳期间的女性来说的话,可以进行判刑的,只是在进行坐牢的过程中,是有可能会进行取保候审,因为对方还需要哺育子女,这个时候不便进行收监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哺乳期内可以适用死刑吗 哺乳期长短法律规定并未晚确规定。而且不适用死刑只针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而不是有多久的哺乳期。如审判前已生育同样适用死刑。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上述规定的审判时间是指从羁押开时计算。 三、哺乳期妇刑期怎么计算? 1)哺乳期一般一年,这一年就在监外执行,可低一年刑期。 2)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监外执行能够折抵刑期。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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