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诊所备案制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举办全科诊所的,应当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全科诊所核定诊疗科目为“全科医疗科” ,其具体诊疗范围应当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有能力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应当按照《关于遵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通知》(沪卫基层〔2010〕16号)要求实施 ,登记相应服务方式,并纳入全市家庭病床管理和评价体系。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医学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鼓励发展家庭医生集团,培育一批连锁品牌,并将实施全科诊所备案制:支持具备全科医师资质的执业医生开办全科诊所,并实行备案制。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的管理与支持体系,允许平台按照有关规定,购买诊所提供的家庭医生服务。支持全科诊所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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