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员工偷盖公章涉嫌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非法持有、使用公文、证件、印章、票据等国家机关用于管理公共事务的文书、证件、印章、票据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并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2条规定:“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车辆、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伪造、变造、盗窃、抢夺、毁坏文书、证件、印章、车辆、器材或者其他方法冒充、假冒、虚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员工偷盖公章行为涉嫌违反了行政法规和刑法的规定,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