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签看房协议可否跳单 |
释义 | 没签看房协议也不可以跳单。 “跳单”是指房屋的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买方的该种“跳单”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对中介公司而言系违约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跳单没签协议算违法吗 跳单没签协议属于违法行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看房协议是居间合同吗? 看房协议不是居间合同。看房协议书和居间合同分别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它们订立的内容和要求完全不同,履行义务也大不一样。看房协议书指的是中介与顾客签订的服务协议书,中介公司为防止客户跳单的凭证;而居间合同指的是通过居间人介绍,出卖方与购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约定收取一定的中间费用的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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