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企业时,评估公司的选择谁来决定? |
释义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被征收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选定评估公司,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投票或随机方式决定。拆迁补偿由省级制定,经营性房屋补偿根据效益等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按规定确定,可复核或鉴定。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建部门制定,需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 在规定时间内,被征收人需要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选定评估公司。如果协商不成,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或者采用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来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拆迁营业补偿 国家对于拆迁营业的补偿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经营性房屋拆迁,依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是多少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因此,被征收人需要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选定评估公司,否则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通过随机方式来决定评估结果。另外,拆迁营业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应当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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