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不论父母是否“生而不养”,一般都不能拒绝赡养。虽然你父母未对你尽抚养责任,存在着过错,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你不尽自己赡养义务的理由。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2、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3、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被人们误以为可以不赡养父母,其实这些都是认知上的错误: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2)不能以父母因客观原因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女,子,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4、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