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在工地受伤,在确定构成 工伤 的情况下,之后才能获得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项目 有: (一) 医疗费 。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资 。 (七)生活 护理费 。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九) 伤残津贴 。 (十)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 (十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 。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具体的 赔偿标准 及计算方法可以参照《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到第四十五条规定。 法律客观: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