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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证上的姓名怎样更改
释义
    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可接受当事人户口簿反映姓名变更,应按补发结婚证程序重新发证并收回原证。变更需双方在场,如一方不能在场,则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公证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当事人的户口簿以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变更程序需要双方在场。一方不能在场的,可以委托别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拓展延伸
    如果您需要更改结婚证上的姓名,您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准备必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
    2. 前往当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
    3. 缴纳相应的手续费用,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手续费用可能有所不同。
    4. 等待审核和审批,一般情况下需要等待数个工作日,具体时间根据不同地区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5. 审批通过后,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会重新制作结婚证,将更改后的姓名加入到结婚证上。
    需要注意的是,更改结婚证上的姓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以证明更改姓名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手续费用也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结语
    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可接受户口簿用名反映姓名变更,需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变更程序需双方在场。一方不能在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公证机关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更改结婚证上的姓名需提供充分证据,具体操作流程和费用根据不同地区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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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