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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婚女性收养子女的条件
释义
    未婚的女性可以收养孩子,但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
    一、亲生子女如果失踪怎样收养孩子
    先行法律收养孩子要无子女,所以亲生子女失踪,如果不经过法律程序;
    则当事人不符合收养人应无子女的条件,不能收养子女;如果向法院申请宣告子女死亡了,同时又符合其他收养条件的可以收养孩子。
    《民法典》实施后收养条件中的无子女变更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所以《民法典》实施后亲生子女失踪;
    如果只有这一名子女同时又符合其他收养条件的,不宣告亲生子女死亡也可以收养孩子。(《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二、过继子女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答:孩子过继,夫妻双方需满足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愿收养孩子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相关表格,等待审批和现孩子抚养一方同意。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相片若干张,到民政局登记确认。
    三、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过继孩子应当需要下列条件和手续:1、想要过继孩子的,被过继的孩子、送养人以及收养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达到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2、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后,应当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民政部门对收养关系作出评估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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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