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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释义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2、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适用继续履行时应注意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动产质权设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问题: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3.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股权在转让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海事请求人在申请扣船时需注意什么问题
    1、申请扣船的原因。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依据二十二项海事请求请求扣船,非因这二十二项海事请求,例如为解决一般的贸易纠纷,不能申请扣船,但为执行判决、仲裁裁决等法律文书除外。
    2、可扣押船舶的范围。海事法院可以扣押与海事请求有关的当事船舶和海事请求责任人的所有的其他船舶,但从事军事或政府公共事务的船舶不得被扣押。
    3、扣押船舶的期限为三十日。请求人应在此期限内依据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海事法院应继续扣押船舶。[page]
    4、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船舶不宜再继续扣押的,海事请求人可以在提起仲裁后,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以从拍卖款项中受偿债权
    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
    以部分土地出资在公司实务、司法实践中相当地复杂,一般而言,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
    4、交付使用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两项义务不可分割,否则股东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5、税费成本。
    
     该内容由 吴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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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2: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