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