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诉即办的意义 |
释义 | 接诉即办的意义具体如下: 1、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维护确定化的社会关系,若权利人能够行使其权利而长期怠于行使,则使义务人的法律地位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将导致当事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长期不一致,不利于在当事人之间建立新的、确定化的社会关系,因此,法律认为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照料者,若权利人不关心自己的利益并照料之,可以推定他有放弃该利益的意思,那么他人更无关心、照料其利益之义务,应当撤销对他利益的强行保护; 2、通过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不仅可以提高权利的使用效率,而且能够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率,此外,有利于降低诉讼。 接诉即办,政务新词,指建立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街道办事处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实行“接诉即办”,街道办事处对市民服务热线、媒体曝光、互联网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反映的市民合理合法诉求,应当及时受理,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接诉即办,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事项,负责统筹调度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企业办理,接诉即办的价值为: 1、为民服务的价值; 2、人民公仆的价值; 3、责任担当的价值; 4、及时回应的价值; 5、专业高效的价值; 6、依法行政的价值; 7、协同一心的价值; 8、弹性适应的价值; 9、诉求适宜的价值; 10、人民满意的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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