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开发商未交工程款建筑商被扣如何处理 |
释义 | 商品房因开发商未交齐工程款而被建筑商扣留的买受人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可以主张交房,建筑商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无权扣留此商品房进行折价或拍卖。 一、能不能要求还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的定金 能要求开发商返还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的定金需注意: 1、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一方原因未订立的,按定金处罚;因买受人原因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开发商原因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双方不能归责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二、购房者有权在什么情况下要求退房 购房者有权在以下四种情况下要求退房: 1、房屋套型相差太大,预售商品房时,会有购房者根据设计图纸提前预订房屋,但建成后,房屋与设计图纸甚至不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处理方式,买方可以选择协商或直接退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2、面积误差太大,购房时,将签订购房合同,其中将注明房屋面积,如果合同与产权登记中的房屋面积有很大差异,误差绝对值超过3%,买方可以直接提出退房; 3、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设计图纸已经规划好了,未经买受人同意,开发商修改并改变了设计方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直接选择退房; 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买房一定是为了有一个稳定安全的环境,交房后,如果购房者认为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验机构重新核实,如果主体不合格,购房者有权退房。 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三、买房合同备案才生效吗 房屋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不需要备案。但,如果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则应当进行登记备案。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备案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没有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依然生效,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竣工的、将来才能交付的、具备法定销售条件的房屋售与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房款。登记备案的时间为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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