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猥亵罪与强制猥亵罪一样吗? |
释义 | 关于猥亵罪与强制猥亵罪一样吗?的法律问题, 一、猥亵罪与强制猥亵罪一样吗? 猥亵罪与强制猥亵罪是一样的。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二、对于“猥亵”的解释是什么?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犯罪。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 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原《刑法》第160条规定, 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虽未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侮辱妇女的行为与猥亵妇女的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猥亵妇女,一般是以刺激或满足欲为目的,而侮辱妇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损害妇女声誉;猥亵妇女,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才构成犯罪,而侮辱妇女无此限制。 主体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主观要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强制猥亵这样的一种情况,将会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一定的处罚,具体的就是需要根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来进行不同的判断。通常情况之下,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定的处罚。 相关内容:哪些行为是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欲望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儿童的受害对象特定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哪些行为是猥亵儿童罪的法律知识,请电话咨询优律师在线律师。 强制猥亵罪适用缓刑吗 具体要看案情的,一般来说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判处缓刑的。《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2、犯罪对象不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3、客观方面不同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但并没有动作。4、主观方面不同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 强制猥亵罪刑事辩护由谁进行? 关于强制猥亵罪刑事辩护由谁进行?的法律问题, 一、强制猥亵罪刑事辩护由谁进行? 强制猥亵罪刑事辩护由律师进行。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第一,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二、强制猥亵辩护词格式是什么? 法庭辩护词 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 (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 年月日 刑罚是最为严厉的处罚,涉及到公民的健康、自由甚至生命等基本人权,司法者应当心存敬畏,秉承良善,不能打击面过广,更不能越界处罚,不能将本来应当由行政法规、规章调整的社会关系,统统都适用刑罚的手段予以打击。 不能将普通公民的轻微违法行为,不加以鉴别,不考虑情节轻重,不兼顾全案事实,只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概以犯罪论处,丧失了人民法院客观公允、独立断案,最终把关的功能,没有把住案件质量关。这样的判决结果简单粗暴,不仅暴露出了一审法院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和强制猥亵犯罪之间的基本概念和界限的混淆,而且从中也可以看出,一审法院有罪推定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对于全案的事实、情节视而不见,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判决书说理部分内容空洞、理由牵强,直接以一句“经查认为犯罪情节较重”一笔带过,以主观意志代替法律评判,难以令人信服。 强制猥亵罪危害社会安全,危害社会人员安全,犯罪人员应该得到制裁,强制猥亵辩护词,律师相关人员因受委托方委托,要履行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书写辩护词,相关法院,司法机关要核实相关情况。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对于刑事案件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是需要考虑到辩护这个问题的,虽然说是犯罪嫌疑人,但是仍然是享有辩护的权利,因此在第1次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就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了。辩护词当中的内容仅仅是围绕着犯罪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相关内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辩护词 ___审判长、审判员:河南平原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法》、《刑事诉公法》规定,接受___丈夫委托,指派我担任___伪造单位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案件一审被告人___的辩护人,现据刚才的庭审查明的事实,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___的行为不应定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___仅参与了证件买卖,并没有实施伪造行为,因此,不应定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22号规定,为依法惩处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的犯罪活动,现就办理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在这个解释中,将构成犯罪的行为仅限于制作学历、学位证明,而本案制作的是“继续教育登记证”,根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继续教育登记证”不是“学历学位证明”,伪造继续教育登记证不应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二、不应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___仅参与了买证行为,没有参与伪造,而《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仅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构成犯罪,对于买卖居民身份证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 三、指控___系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共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在本案中,具体伪造证件的人和提供样本、照片的人均没有归案,伪造的事实没有查清,因此,指控___系伪造共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四、___没有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上是出于为别人帮忙,客观上触犯了法律,其主观恶性小,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况且证件均被收缴,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刑法》第72条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建议本案适用缓刑。 强制猥亵罪如何认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制猥亵罪怎么量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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