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旧伤复发住院期间护理费由谁支付 |
释义 | 工伤期间的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应予以合理赔偿。 法律分析 工伤期间的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拓展延伸 工伤旧伤复发住院期间护理费的支付责任如何确定? 工伤旧伤复发住院期间护理费的支付责任的确定主要依据《劳动保险法》和相关法规。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旧伤复发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或其劳动者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具体责任的确定需要结合工伤认定、医疗费用结算等程序进行。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协助劳动者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工伤认定结果,按照规定程序核定并支付护理费用。若存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渠道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和第十条,工伤期间的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并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工伤旧伤复发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具体责任需根据工伤认定和医疗费用结算程序确定。如有争议,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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