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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是否为农村养老院提供财政支持?
释义
    法律分析:一、国家是否为农村养老院提供财政支持?
    在农村开养老院国家有补贴。补贴项目包括: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小额贷款与担保、按揭贷款贴息。补贴标准如下:
    1、床位必须在30张以上,每张床位资助3000元;
    2、拨付方式,三年两次支付;
    3、正式运营满一年后,入住率达到30%以上,支付首次50%资助金;
    4、运营满三年后,入住率达到50%以上,支付另外50%资助金;
    5、市财政给予日常运营补贴,每人每月80元;
    6、免征税。
    二、养老院国家补贴政策
    1、享受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经营其合同期在5年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2、享受床位运营补助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接收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200元、400元、600元以上。
    3、享受承接政府转移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供养的保障对象,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并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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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