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多大岁数给老人赡养费? |
释义 | 我国法律对具体的年龄并无明确规定,一般父母不能劳动或者无法自力更生时,子女应该支付抚养费,照顾父母。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一、一直不给抚养费会怎么样 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可按下列不同情况处理: (一)夫妻是自愿离婚,对孩子的抚养费已有协议的,如果现有一方拒绝抚养,抚养的一方可以依照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群众团体以及对方单位组织的力量,做通对方的思想教育工作。未成年的子女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来抚养费是经人民法院判决或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一方拒绝履行,抚养的一方可以代为未成年子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二、对方不准探视子女能怎么办 对方不准探视子女可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诉讼离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绝履行协助责任的相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如果孩子10岁以上,有独立思考和理解的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孩子不同意的,不得强制执行探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者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承担协助执行的责任。 三、引起探望权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探望权纠纷的原因如下: 1、错误认识,部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错误认为,既然法院把子女判给自己,子女就属于自己,与对方无关; 2、报复心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出于报复、刁难等心理,故意甚至强行阻止对方探视子女; 3、抚养费支付不到位,部分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支付或不愿支付抚养费; 4、不良教育,部分未成年子女在父母一方的不良教育下,对对方产生误解,使其在感情上不愿接受父母另一方; 5、滥用探望权,部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利用频繁与子女见面的机会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