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三明居民身份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1.《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2.《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二、三明居民身份证签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在全市各派出所户籍窗口(首次申领的除外),临时证是要已受理过正式证,并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 三、三明居民身份证签发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乡镇圩天和城区所的星期六上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