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是被害人是谁 |
释义 |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利用信用卡恶意骗取一定财物的行为。本罪的受害者可以是拥有信用卡的人或者是开具信用卡的银行。被害者可以是因为遗失自己的银行卡受害,或者是银行没有验证银行卡的具体信息而被骗。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信用卡管理制度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只要行为人有着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一、信用卡诈骗夫妻另一方需偿还吗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事犯罪只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作为配偶是没有责任的。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所谓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包括各类发卡机构)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二、信用卡欠款无力偿还法院会怎么判 信用卡欠款无力偿还法会院判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1、客体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三、买卖信用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买卖信用卡罪立案标准如下: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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