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者被安排在春节加班的,在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至少是按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标准来算工资;在其他休息日加班且无补休的,则至少按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标准来算。 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