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办理结婚证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不予办理结婚证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5、双方携带的资料不齐全。 一、怀孕是否可以办理结婚证 怀孕可以办理结婚证。 结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与是否怀孕没有关系: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4、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5、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重婚。 二、女方结婚年龄多少岁 女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则视为婚姻无效。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对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三、结婚需要准备的东西 结婚前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无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资料。如果男女双方需要办理结婚证,那么需要携带事先准备好这些材料和证件,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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