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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垫层使用混凝土发生争议,如何确定造价?
释义
    【造价法律问答】
    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工程价款结算发生争议,法院委托进行造价鉴定。关于基础垫层使用材料问题,双方发生了争议。承包人认为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基础垫层使用的是沥青混凝土,应当按照沥青混凝土进行造价鉴定。发包人则认为,承包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是普通混凝土,并非是沥青混凝土,要求按照普通混凝土进行造价鉴定。关于基础垫层混凝土造价,应当如何确定呢?
    【造价建筑分析】
    沥青混凝土,是指人工选配具有一定级配组成的矿料,碎石或轧碎砾石、石屑或砂、矿粉等,与一定比例的沥青材料拌制而成的混合料,主要用于修筑公路路面。普通混凝土,是指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与水、砂、石子,必要时掺入化学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按适当比例配合,经过均匀搅拌、密实成型及养护硬化而成的人造石材。两者使用的材料不同,功能不同,也决定了应用场景不同。
    【造价鉴定分析】
    案涉工程既然已经委托了司法鉴定,应当由鉴定机构进行造价确定。但对于基础垫层使用的混凝土属于哪种材质的混凝土,却是一个事实问题,并非造价鉴定能解决的问题。造价鉴定机构根据鉴定检材进行鉴定,鉴定依据是委托人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既然双方对基础垫层使用混凝土材料有争议,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委托人对于垫层使用材料进行查明,按照查明后确定的事实进行造价鉴定。除此之外,鉴定机构也可以根据委托人递交的鉴定材料作出自己的推断,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显示施工时所使用的混凝土材料究竟为何,然后作出造价鉴定意见。若委托人无法明确,鉴定人也无法确定的情形下,鉴定人应当出具两种鉴定意见供委托人参考。比如按照沥青混凝土出具一种鉴定意见,按照普通混凝土出具一种鉴定意见,最终由法院按照基本事实确定,依法作出裁判。
    【造价法律分析】
    本案中,对于承包人来说,提供了施工图纸,图纸要求垫层混凝土使用的是沥青混凝土。承包人按图施工,工程既然通过竣工验收,则在未发生任何书面变更的情形下,默认为承包人使用的是沥青混凝土进行施工。而对于发包人来说,发包人主张实际施工为普通混凝土,属于工程变更,变更了混凝土材料。发包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证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材料变更。发包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予以证明:第一、提供施工现场变更记录或设计变更单。而本案中,对于垫层混凝土施工部分,未有任何书面的变更记录,因此发包人无法通过变更记录进行证明。第二、发包人可以提供监理日志或材料进场记录,确定实际施工时进场的材料是普通混凝土还是沥青混凝土,以及现场施工使用的是哪种材质的混凝土。第三、混凝土垫层属于隐蔽工程,已经被覆盖,无法通过现场勘查直观确定。因此,发包人可以提供施工验收记录,确定使用哪种材料的混凝土。本案中,由于发包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对混凝土进行变更,无法确定承包人使用的是普通混凝土。因此,鉴定机构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的沥青混凝土作出造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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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