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是: 1、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年限是三十年;2、草地的承包经营权年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 3、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年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 此外,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可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可按规定延长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允许随意解除。但是承包方与发包方经过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后,可解除合同。此外,承包方无力经营且自愿解除或承包方全家搬迁设区的市且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