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
释义 | 1、对于正在上班的职工,可以凭借着领取的凭证(一般在办理离职的时候都会有,而且单位的HR人事部和财务部都会进行审核),向自己的工作单位提出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申请工作单位的帮助,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会帮忙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只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证件真实有效的话。 2、然后申请人凭借着领取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之日起的三天以内作出是否可以提取的决定,并且会通知申请人。若经过审批不允许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诉申请人不允许提取公积金的原因。 3、该申请人在审批允许后可凭借着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所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等手续办理好以后,一般在三天工作日以内银行就会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转账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一、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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