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中医疗损害怎么处理? |
释义 | 当事人在鉴定过程中,若被终止鉴定,可要求法院重新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若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需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若鉴定超出原机构范围或能力,可选择其他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分析 如果被终止鉴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重新委托其他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如果是属于所提供的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当事人应该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 如果是属于超出原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或鉴定能力的,则直接可以另外确定其他有相应资质或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拓展延伸 中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程序及赔偿要点 中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程序及赔偿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涉及中医疗损害的案件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损害的原因、范围和程度。鉴定程序一般包括收集相关证据、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报告的编制和提交等环节。其次,赔偿要点是在确定中医疗损害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确定赔偿的方式和金额。赔偿可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中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和赔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法进行,确保权益的保护和公正的判决。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享有一定权利。被终止鉴定的一方有权要求法院重新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鉴定资料不符合要求,当事人应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若超出原鉴定机构能力范围,可选择其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中医疗损害案件中,司法鉴定程序和赔偿要点需严格遵循,确保公正判决,确定损害原因、范围和程度,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判例确定赔偿方式和金额。这一过程需要依法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维护公正。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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