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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央监查委员会是在什么产生的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使改革实践成果成为宪法规定,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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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