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专门检察院主要有哪些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专门人民检察院是在特定的组织系统内设置的检察机关,以其专属的管辖权和所保护的特定社会关系而有别于其他检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的职权是对军职人员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按照专属管辖权的原则,受理现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在编职工的犯罪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军委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上述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侵权、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务实施的违反军人职责的犯罪实施侦查,对军队保卫部门侦查的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依法对军队保卫部门、军事审判机关实施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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