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现金报销手续如下: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带申报资料到参保单位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以及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和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