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不出抚养费 |
释义 |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减免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子女抚养费减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长期疾病或劳动能力丧失,经济来源丧失,确实无法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 2、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负担,有抚养能力; 3、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支付; 4、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二、民法典协议离婚后抚养费降低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民法典协议离婚后抚养费降低的条件是什么这一问题。我们要清楚降低抚养费的条件主要有三种:第一,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第二,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第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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