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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是什么?
释义
    1、拆迁财产分配的依据是:房屋拆迁应对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对实际居住、切实需要安置的人给予补偿对提交困难证明的人发放拆迁特困补助对患有大病的人发放拆迁大病补贴对实际需要搬家的人发放拆迁搬家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分配离婚财产的方式是: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夫妻双方协议一致的按照协议约定的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拆迁财产分配的依据是什么?
    房屋产权所有人是拆迁分配的依据。
    拆迁财产分配应当根据房屋产权所有人判断所谓的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应当是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姓名及其配偶子女。如房产证上没有该人姓名户主与该人又无法律上支持的继承等财产分割关系那该人没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若房屋所有权人去世由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要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有: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遵守法律。
    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之所以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收益权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是恒定的为了更多的分配集体收益惟有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多数村民的最大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前提。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在我国轮候查封的财产分配问题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怎么争取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诉讼中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围绕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收集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原则
    离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分配原则有: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给予补偿原则。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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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