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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终止劳动合同补偿规定有哪些
释义
    如果终止劳动合同补偿规定有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
    劳动合同终止的合同规定:
    一、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即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以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后能得到哪些补偿
    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按照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是非法解除的话,需要按上述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有哪些基本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有哪些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下: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
    法定劳动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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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