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决定 立案 的,应当计算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 将该案的当事人姓名、案由等情况统一编立案号输入计算机。 2、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交由人民法庭审理。 3、当事人不服第 一审 裁判直接向第 二审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人民法院。 法律客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