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去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的进行复议或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也可以找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的同级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可以先要求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可以通知该公安机关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