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案对象是侵犯名誉权的案件应向哪个公安局报案? |
释义 | 侵犯名誉权应当向侵犯地的公安局报案,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指人们对于个人或法人的综合评价。名誉侵权形式包括侮辱和诽谤等,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侵犯,需向侵犯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侵犯名誉权向哪里的公安局报案? 侵犯名誉权应当向侵犯地的公安局报案。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或辱骂对方,则不构成名誉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习)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名誉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我国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公民的名誉权被侵犯的情况下,需要到侵犯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提示和要求进行处理,法律上对侵犯名誉权有明确的认定,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完毕后,可以移交到检察机关,根据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后由法院进行司法判决,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侵犯名誉权应向侵犯地的公安局报案,名誉是人们对个人或法人的综合评价,是人格权的一部分,受法律保护。名誉侵权形式包括侮辱、诽谤等。对于公民名誉权被侵犯的情况,应前往侵犯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公安机关将进行调查取证,并可移交给检察机关,最终由法院进行司法判决,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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