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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原则概述
释义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一、尊重双方约定;二、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或女方权益;三、房屋分割情况:1)双方同意竞价取得的准许;2)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补偿;3)拍卖房屋分割所得;4)争议时由当事人使用;5)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可帮助生活困难者;6)公房分割参考相关通知。
    法律分析
    一、首先考虑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否有约定,或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分割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存在这一前提,法院会优先尊重双方的约定;
    二、未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或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专业律师提醒: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6、关于双方享有共有权益的公房,分割方法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有约定的,法院会优先尊重双方的约定;如果未达成约定,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或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包括准许竞价取得、评估补偿、拍卖分割等方式。对于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有争议的房屋,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并可另行提起诉讼。对于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可以是居住权或所有权。关于双方享有共有权益的公房,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通知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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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1:44:45